審計服務
本公司審計服務收費的釐定,乃根據客戶所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以作評估。關連因素包括工作規模,複雜程度,技術要求,急切性等。
本公司收取的審計費已包括報稅服務,以及充當貴司的稅務代表。
如貴公司需要本公司的審計服務報價,請將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電郵(info@bpcpa.hk)給我們或直接電話(2782 2030)聯絡。(一切保密)
一般來說,稅務局會在有限公司成立後的第18 個月發出首份《利得稅報稅表》,通常限3個月內提交,遲交將招致罰款,估計評稅(Estimated Assessment),甚至法庭傳票。
** 我們的收費合理,請隨時與我們聯繫以了解更多詳情 **
審計工作
1. 審計是對財務報表進行審核工作。因為這是香港政府對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強制性執行的;
2. 審計的目的,是透過審核過程,對該公司的財務報表有否真實與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,以及有否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,而作出意見;
3. 因此,財務報表需由獨立核數師進行審計,然後就審計結果發出一份審計報告。
完成審計工作後
1. 完成審計後,本公司會發給貴公司審計報告;
2. 當公司要向銀行或股東匯報財務狀況時,審計報告是一份不可缺少的重要文件;
3. 客戶使用我們的服務,我們還會提供報稅服務。